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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13: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世相

  □丁辉

  鲁迅先生曾有《说面子》一文,称“面子为中国精神的纲领”,就像有清一代的辫子,抓住了辫子,全身就得跟着走。据鲁迅讲,前清时候,洋人到总理衙门(犹今之外交部)去要求“利益”(无非是割地赔款),一通怒喝,吓得大官们满口答应,但临走时,却被从边门送出去。不给他走正门,就是他没有面子;洋人既然没有了面子,自然就是中国有了面子。割地赔款是小事,反正中国地大物博;面子问题事关国体,则马虎不得。

  因此,说“面子”是理解中国文化的钥匙,抓住了“面子”即可对中国文明举一反三,左右逢源,一点也不过分;相应地,民间有种说法叫“死要面子”,这意味着把面子看得比生命还重要,“面子”无疑已经成为中国百姓的心理“软肋”,犹西语所谓“阿喀琉斯的脚踵”。

  7月14日,湖南中部娄底市的公审公判大会上,将52名犯罪嫌疑人挂牌游街示众的事件,其实根本算不上新闻,因为这样的“示众”几乎已经是中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司法的常态,而并非娄底的新发明。有农村生活经验的大概对所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审大会”不会陌生。罪犯(当然严格讲来只是犯罪嫌疑人)在台上一字排开,耷拉着脑袋,胸前挂硬纸牌,上书“盗窃犯”、“强奸犯”、“杀人犯”等名目,我见过的最荒唐而残忍的一幕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他胸前挂的牌子竟然是“嫖客”!每个罪犯后面站着两名警察,他们把罪犯的头尽量摁低,把罪犯的两胳膊向后向上拉直。经历过“文革”那不堪回首的岁月的人想来对这种惩罚手段必有印象,这就是那个年代曾司空见惯的所谓“喷气式”啊!只不过那时大抵是用来对付“知识越多越反动”的知识分子的这种侮辱性的手段,如今却是被用来对付那些“胆敢”蔑视法律的“刁民”罢了。

  这样的场面见得多了,再想想我们距离民主和法治还有多远这样的问题,不由人不废笔长叹!徐友渔先生曾说,人的残忍与冷漠有时可以比不合理的体制走得更远。体制没有想到的,我们的人性想到了;体制没有抵达的荒谬与残忍,我们的人性却越过体制成功抵达!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对“示众”这种司法惩罚手段进行知识考古后指出,让犯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受辱这种司法惩罚已与正义无关,而是权力为了补偿自己遭受的蔑视和侵犯而对犯罪者施加的报复,这种报复性行为并不因为其源自权力而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相反,由于这种行为是拥有绝对优势的政府威权施之于已经被征服、一败涂地、没有任何反抗可能的罪犯,以现代文明的标准来看,它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滥用。打倒在地,何必再“踏上一只脚”?犯罪者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罪犯。

  湖南娄底相关方面回应媒体批评时所谓的“震慑犯罪”、“维护民众利益”等冠冕堂皇的说辞尤让人叹息,白银时代的俄罗斯思想家别尔加耶夫说过:“以恶的手段是无法战胜恶,也无法实现善的;相反,善在斗争中沾染了恶(采用了恶的手段),最终,善也变成了恶。”我尤其不能忘怀新闻照片上,作为罪犯家属的年轻母亲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小女孩因羞辱和悲伤而嘤嘤哭泣的脸庞。她们是无辜的,她们所遭受的羞辱与伤害又该到哪里去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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