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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启用粤IV标准汽油可减少15%尾气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18: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8月1日电(王华 穗宣)8月1日零时起,广州全面启用粤IV标准车用汽油,国Ⅲ标准燃油将退出广州市场。此举可减少约15%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今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将全面销售粤IV标准车用汽油(粤IV标准柴油推广时间另行通告)。广州市经贸委表示,推广使用粤IV汽油,可适应现代发动机技术发展要求,也可减少污染、进一步改善广州空气质量。

  2009年广州市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约341万吨。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自2008年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油以来,广州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浓度均明显下降。

  目前,北京和上海已经推广使用相当于欧Ⅳ标准的京Ⅳ、沪Ⅳ车用燃油,并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广州市推广使用的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与国Ⅲ油的主要差别是:汽油硫含量、锰含量均加严减少至三分之一。与国Ⅲ相比,粤IV标准油油质更佳。同北京、上海一样,粤IV标准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国家发改委没有批复粤IV标准油批发、零售价前,粤IV汽车标准车用汽油仍按国Ⅲ标准油价格执行。批复后,将按新的价格执行。

  据了解,广州石化总厂投入3.2亿元的汽油膜脱硫装置(S-zorb装置)已于2009年11月30日建成。该装置已完成装配并进入生产阶段,每月可生产18万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可以满足广州市需要。同时,广州主要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公司已分别提请公司总部配置粤Ⅳ标准的车用燃油资源供应广州,并承诺保证供应资源给社会加油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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