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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权属到底是谁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1:57  新京报

  ■ 焦点

  据记者调查,不少居民表示,人防工程是开发商建设的,而开发商的资金来自各业主的购房款,那是否表示人防工程和电梯、楼道一样是公摊部分,可以共享产权?

  管理方

  小区人防工程非公摊部分

  朝阳区民防局鄂局长认为,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及有关部门。单位投资修建的工程则谁投资,谁受益,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单件式人防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开发商所有,但由人防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结合城市建设修建的小区人防工程为公用工程,由政府委托人防部门管理。小区住宅楼为开发商投资,但小区人防工程修建过程中,政府予以了开发商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等。所以,小区人防工程不属于公摊部分。

  人防工程为公益事业,最终受益人仍是老百姓。目前,朝阳区有600多处人防工程用于居民生活服务,如自行车库、汽车库等,这也将成为今后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方向。

  专家

  用益权归投资人

  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都是能够界定清楚的。国家投资的人防工程所有权是国家,使用权也归国家所有,而平时看到的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其所有权也是国家的,战时归国家无偿征用,平时归投资人使用。

  我国目前的物权状态叫做用益权法定。按照一般的物权原则,所有权法定后,用益权归所有人所有,但特别的规定除外,人防工程即是如此,所有权归国家,用益权归投资人。

  小区人防工程的第一投资人为开发商,但若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在公司内部把投资于人防工程的价金做成房屋成本,那么全体业主就成为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人。

  若开发商的资产负债表上仍有这块资产,则投资人防工程的价金没有做成房屋成本,投资人仍为开发商。

  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确定小区人防工程的投资人,以明确其使用权归谁所有。

  部门

  希望尽快界定权属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周响平表示,这个问题确实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是人防工程是人防战备设施,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属于全体人民。人防工程的建设是按照规划统一进行的,也不仅仅是为本小区服务的,人防部门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管理职能。所以它就如同小区周边的绿地、市政道路桥梁一样,需要有一个政府部门来维护、管理和经营,权属目前无法界定,开发商、业主都是不能主张的。

  A10-A11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立强 姚瑶

  A10-A11版摄影/本报记者 孙纯霞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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