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大量新建人防工程,包括部队建设、各单位建设和各地方建设等类型。
上世纪80年代
北京市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吃饭难、做衣难、住宿难、就业难、停车难等社会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快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步伐,弥补了城市地下空间不足,较好地发挥了人防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
上世纪90年代初
地上建筑较少,经济快速发展,很多外地人来京,需求巨大,同时人防工程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社会呼吁关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于是掀起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高潮。当时北京走在全国前列,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肯定。但因维护管理不到位,损毁严重,1992年,市政府下文明确,由民防部门统一管理和利用小区公用人防工程。
从2001年8月开始
市民防局向依法管理、监督管理和职能管理转变,加大了人防工程隐患整治力度。2004年以市人民政府152号令下发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相关方责任、使用要求和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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