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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设50万元碳减排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2: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易靖 通讯员秦楠)海淀区内的企业、小区等用能单位节能减排,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昨天,记者从海淀区政府获悉,海淀区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设立“碳减排奖”。

  对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按每吨300元给予奖励;对碳减排量500吨以上的用能单位按每吨150元给予奖励,最高均不超过50万元;对全区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对合同能源管理终端用户奖励10万元;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30万至50万元。

  海淀区还将对全区159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筛查,制定退出方案,并奖励“三高”退出企业10万至3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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