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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大三后勤官员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2: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处长李某,收受5家公司贿赂9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李某因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今年47岁,5年前被任命为北方工大后勤资产管理处处长。去年11月24日,检方获悉李某涉嫌收受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经理的贿赂款,遂通知该校纪委将其带到检察院接受调查,次日李某被刑事拘留。被审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了其他4次受贿行为。调查显示,2006年2月至去年9月间,李某负责该校基建和大修等工程的管理和审核结算。其间,李某收受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分公司项目经理杨某2000元。7个月后,他又收受湖南星宇装饰建材公司总经理杨某2万元。此后,李某又先后两次收受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经理的1.3万元,以及收受北京鸿时康铭科技发展公司和北京博瑞科技发展公司有关人员的5万元和价值5000元的光大银行卡。

  去年底,李某自愿退缴赃款9万元。庭审中辩护人称,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收受的大部分钱款仅具有“礼金”性质,认定为贿赂款较为牵强。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构成受贿罪。因他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4起,自愿认罪并主动退缴赃款,所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悉,同被调查的还有该校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基建电气和预决算管理的丁某。据悉,丁某负责基建大修管理、工程验收等,非法收受北京中科软件公司等单位人员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价值1.58万元的加油卡及5000元。其中有两笔贿款的行贿人与李某相同。石景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该校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副处长王某,也因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财物5.6万元,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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