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租房第三天4人死于煤气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2: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凡先生一家搬进新租的房子刚3天,其妻子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洗澡,结果大量一氧化碳弥漫在屋中,导致其妻子、两个儿子及侄女死亡。凡先生将房东、二房东、中介公司及燃气公司等8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5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两名二房东赔偿凡先生185万余元,中介承担10%连带补充赔偿责任,房东、燃气公司则无需担责。

  去年2月13日,凡先生一家在朝阳区康家园小区租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北京第一机床厂所有,该厂将这套公房租给了张女士,双方约定不能擅自转租。凡先生是从张女士的儿子朱某手里租下该房的。作为二房东的朱某称,为了图便宜,他在房间里安装了直排式热水器,且没有装烟道。

  去年2月15日晚,凡先生一家搬入该房仅3天,凡先生的妻子洗澡使用了热水器,随后大量一氧化碳弥漫在屋里,将凡先生的妻子、两个儿子和前来串门的侄女熏倒。凡先生回家后,将4人送往医院,但4人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去年年底,朝阳法院认定朱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随后,凡先生向朱某母子、北京第一机床厂、小区物业公司、房屋中介负责人及其老板、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等8名被告告上法庭,向前7名被告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332万余元,要求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另外单独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41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明知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即将该房屋租给凡先生使用,造成4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擅自将公房交给儿子转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介公司明知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进行提示,应当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北京第一机床厂、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与被害人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