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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理人名义订立且具公章的合同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2:05  京华时报

  张先生问:小李一直都担任某家公司的采购员,经常来我方采购货物,上个月他拿着盖有公章的合同跟我们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后来乙方公司说小李已经离职,那这合同有效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小李一直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在您这儿采购货物,并且使用带有公章的合同,您有理由相信他是有代理权限的。因此您可以主张该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小李的公司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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