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购买的汽车,出卖人可以收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2:07  红网-潇湘晨报

  [秦希燕律师热线]

  0731—84150066 84155918

  我购买的汽车,出卖人可以收回吗?

  秦律师:

  我工作不久,积蓄不多,但特别想购买一辆汽车,看到市面上有很多汽车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我便联系好一家4S店与之签订了购车协议,并约定好分期付款。支付了首付款,按照协议我应在一年内付清余款。但由于我们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被调到了另外一个城市上班,公司也给解决了交通问题,我就把这事给耽搁了,没有按期支付30%的余款。上个月,我收到4S店的来函,要收回车子,同时要求我支付使用费用。可是,车子我已经买了,再说我也没怎么开,4S店有权收回,并要求我支付使用费吗?阎先生

  阎先生:

  你和4S店之间订立的购车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由于你未支付的款项达到总金额的五分之一以上,4S店有权收回汽车,并要求你支付使用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由此可见,你和4S店之间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买汽车,约定购买后一年内支付余款,在你们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你未支付的余款达到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情况下,4S店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汽车,并要求你支付使用费。

  秦希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