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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改进检察工作

  舆论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介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也是真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的重要力量。正因如此,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改进自身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其对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首先必须切实转变观念。要从思想深处树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观念,要清楚认识到舆论监督不仅有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公正,还有利于改进检察工作,有利于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彻底改变把舆论监督视为“洪水猛兽”、把负面新闻当成找茬子唱反调的错误认知,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角度出发,自觉自愿地接受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视为推动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改变作风的重要外部力量。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重点是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要按照中央关于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充分尊重和重视大众的知情权,充分做到信息公开。遇到舆论监督,不能捂、躲、瞒、防、堵、压,最后陷入被动,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使检察机关公信力受损,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发布权威信息。对于媒体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况不实或有偏差的,客观平和说明真实情况;对利用司法个案故意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的,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并理直气壮地予以揭露和驳斥。要制定落实检察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检察机关案件新闻报道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新闻报道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特别重视网络舆情的监测、掌握和应对引导。必须尊重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监督权,把互联网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对可能引起或已引起境内外媒体高度关注的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及时、适时、准确、公开发布权威信息。同时,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建立涉检舆情预警、监测和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等,努力使网络舆情成为科学决策、改进检察工作的助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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