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健全制度杜绝公证失实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法定证明制度,对于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公证业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涉及公证的纠纷数量也逐年增多。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有失实行为,进而引发了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失实行为,尤其是重大失实行为,会使有关公证机构处境十分尴尬——按照法律规定,公证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证员则要依照刑法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公证失实行为会严重损害公证的公信力,影响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强化公证质量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公证机构要落实各项措施,健全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控体系,强化公证服务过程中的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强公证质量检查、考核、奖惩。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杜绝、减少公证差错。要防止公证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公证质量。

  完善公证证据规则,统一公证证据采信标准。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提高对证明材料的审查能力,依法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实、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证、核实。公证员应恪守独立办证原则,保证依法出具公证书。

  堵塞漏洞,防范不法分子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公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实现有关证件信息互通和共享,有效防范证明材料造假行为。加大对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行为的惩处力度。

  强化公证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公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公证管理规范和办证规则体系等,确保公证法关于公证业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落到实处。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