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时报8月1日讯 (记者文胜 通讯员 王娟)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收,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
据介绍,市残联在“我的兄弟姐妹”网站及“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同时开设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栏,用人单位可登录网站了解征收政策,查询征收信息,也可直接到所属区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咨询台”进行咨询。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将受到行政处理并被法院强制执行。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