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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将先审查再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3:2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日讯(记者黄强)虽然在生活中不经常遇到,但一些市民、企业还是会与“行政处罚”打上交道。今后,我市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业务规程,并研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监督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执法部门将不得决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市要研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监督制度。凡执法部门拟对当事人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报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在事后将处罚措施的实施情况向法制机构备案。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决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措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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