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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记者通缉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6: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 张进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公安局网上通缉,引发“记者通缉门”的事件。

  7月29日,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认定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此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赔礼道歉。但公众如因此欢呼胜利,恐怕为时尚早。事实上,事件的真相仍云遮雾罩,有待追查。此次记者虽避免了“通缉”,但如果不能正本清源,因言获罪、“跨省追捕”的“杯具”仍有可能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追问:凯恩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依法有准确、完整和充分地披露信息的义务。其所涉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如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真正实现,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我们需要追问:事实表明,遂昌县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记者进行定罪并通缉,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当地警方滥用职权将如何追责?

  我们需要追问: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但一些地方阻挠正当采访、殴打记者,甚至滥用公权力抓捕记者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何解决?

  这些问题的答案无疑值得我们深思和期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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