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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纠纷多发地均建社区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7:05  法制日报

  本报天津8月1日电见习记者张维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社区法庭为实践载体,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推广社区法庭经验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推广南开区法院社区法庭经验。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年底前,有条件的法院率先建成一批社区法庭;明年年底前,力争在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全部建成社区法庭,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对推广南开区法院社区法庭经验,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近日作出批示:“南开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社区法庭的做法,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形成信访、减少群众讼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好成效。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政法机关应认真学习借鉴,并具体体现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拘泥于统一化的具体形式,选择最适合本地需求的工作载体;坚持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制度建设,把这项延伸司法职能、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作为一项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机制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社区法庭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法庭建设不断完善多方联动大调解格局,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诉前。

  为保证此次推广工作落到实处,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天津市各级法院的社区法庭工作将被纳入天津市法院系统的考评机制当中。《关于推广社区法庭经验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大对社区法庭的工作监督管理,将社区法庭工作纳入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和工作业绩考核之中,建立社区法庭长效管理机制。市高级法院将定期对全市法院社区法庭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此外,社区法庭将作为天津市法院系统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新基地。“最优秀的审判骨干将会被派到社区法庭去。”天津高院有关负责人指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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