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8月1日电记者莫小松常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通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广西在这项工作考核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省(区、市),这是广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次进入全国优秀行列。
2009年,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确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任务、新目标。2009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提出“六个上新台阶”和“六个不发生”的新任务,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四个配套文件,较好地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制约政法综治工作和政法综治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
针对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解决问题。先后出台了36个政策性文件,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依法妥善化解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2009年9月以来,广西四套班子30位省级领导干部,分别带队深入各市、县、乡镇指导化解矛盾,目前已有三分之二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了社会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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