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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源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7:13  浙江日报

  朱永红

  信息泄露,肯定是覆水难收。

  个人信息可以循环利用,且可以不断复制,在出售的过程中价格不断提升,对于偷窃者来说,这简直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对受害者来说,其危害很难随着结案而终止。也因此,对于这类黑色产业,必须从源头上给予制止。

  从根本上说,全面系统的个人信息,只有一些重点机构才能拥有。比如最受欢迎的房产业主和车主信息,前者只有房产管理部门才掌握,后者只有车管系统才掌握。

  因此,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基本上都可以从上述机构找到源头。可惜的是,此前的种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中,很少看到机构因保护不力被追究的情形。在温州这起案件中,被追究的只是两名协警。虽然他们是直接的犯罪分子,但相关机构管理的失职,是否该受到追究?

  7月26日,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如有违反,将被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要为以上规定的出台叫声好,要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就一定要让那些敢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组织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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