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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隔离”执法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7:23  法制日报

  聚焦河南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③

  “制度是‘隔离’不公正执法的最好屏障。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完善制度,用制度的不断完善消除监狱劳教系统的执法不公。”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工作会议上指出。

  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在我国监狱法框架下,先后施行了《河南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规范》、《河南省监狱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化建设,有效推动了工作机制改革。

  河南省第三监狱注重实践摸索和理论研究的结合,在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厅、监狱局工作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长期坚持执法制度的创新完善,其刑罚执行工作连续9年位居全省前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工作先进集体”、“文明执法先进单位”称号。

  完善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执法

  “如果不是全程参与、亲自见证减刑执法过程,我真没想到流程这么严密、执法这么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操作规定,就如同现代化的企业在进行精细化作业!”

  2009年3月,作为该监狱执法监督员的现代管理学教授李先生发出这样的感慨。

  第三监狱在做好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执法,探索出了卓有成效的“五三一工作法”,即“三公开、三合议、三公示、三谈话、三监督、一录像”。

  “三公开”,即向所有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公开服刑人员的考核及奖惩情况、减刑的条件及指标,减刑假释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三合议”,即分监区对拟呈报的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名单进行合议;监区对分监区呈报的减刑、假释名单进行合议;监狱对监区呈报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名单进行合议。他们还特别制定了《减刑假释工作合议流程》,对如何合议、合议的程序、必须合议的事项等有关合议的具体要求都有严格的规定,且记录在案,永久保存。

  “三公示”,即分监区对经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拟呈报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监区对分监区提请呈报经监区合议通过的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监狱对监区提请呈报经监狱合议通过的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列出监督员,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不同意见,监狱针对异议进行处理解决,使“公示”达到“功效”。

  “三谈话”,即分监区对符合减刑、假释资格而没被提请呈报的服刑人员进行谈话;监区对分监区提请呈报而没被监区合议通过的服刑人员进行谈话;监狱职能科室对监区合议通过提请呈报而没被监狱合议通过的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按照省第三监狱的“证件排序法”,对符合减刑、假释资格的服刑人员,在呈报减刑假释时按每个人获得奖励证件的多少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获得奖励证件多的服刑人员优先呈报减刑假释。这种“证件排序法”同样适用于监区合议和监狱合议,排除了“软性尺度”,能否减刑、假释,全靠平时表现。

  2009年10月,服刑人员马某获得了减刑的资格,但最后监狱评审时没有被呈报减刑,马某在名单公示后很是想不通。当天,监区的管教警察就找他谈话,指出他没有通过的原因是奖励证件较少,排序时排名在后。管教警察还在电脑里调出了其他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名单,并把每个服刑人员的奖励情况都展示给马某看。“哦,原来是这样。我要积极努力,争取下一次排在前面!”

  “三监督”,也就是全程监督,包括执法活动要接受驻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监狱纪委的内部监督和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社会人士的社会监督,这些监督贯穿执法活动始终。

  “一录像”,即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过程进行现场全程录像,对监狱长办公会审定过程进行录像,并作为执法资料长期保存。

  实行区别管理提高执法效益

  “服刑人员一进入监狱大门,刑罚执法活动就已经启动。他在监狱的每一项活动,都涉及执法,所以不但要文明、规范执法,还要研究‘个案’群体性服刑人员情况,既严格执法,又区别管理,提升执法效益。”河南省第三监狱监狱长苗正钊一直鼓励干警探索执法管理上的创新。

  2009年3月,国内各大媒体报道了该监狱86岁的服刑人员孙某不愿出狱的事件,社会各界对监狱为老年服刑人员实施“特别”执法管理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当初实施这种管理,我们也是做了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第三监狱一位副监狱长介绍,“如何对老年服刑人员执法一直是我们研究的课题,这个群体自理能力差,很多都被家人抛弃,情绪容易失控,在监区一直不太好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设立了‘特殊监区’:安装可供老年服刑人员上下楼的电梯;不用到厂房劳动,每天待在房间听识字的狱友念狱报文章,收看每天晚上的《新闻联播》;在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同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他们的计分考核和行政奖惩与一般服刑人员区别对待,提请减刑、假释则单独进行。这样的管理很快凸显成效,整个监区的老年服刑人员情绪稳定、遵纪守法、积极改造、争取奖励、执法效益显著提高。

  在如何真正提升执法质量上,河南省第三监狱开展“出狱必填”的执法监测,每名服刑人员在出狱当天,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填写“执法情况问卷调查",以此检测该名服刑人员对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制度创新和探索是我们进一步规范工作的源泉,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能走在全国前列还是依靠广大基层干警在实践中的不断研究和摸索。“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的负责人说,省局也一直鼓励各单位探索刑罚执行方面的制度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到全省。2009年初,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的工作人员分组到各监狱进行调研,通过深入监区和分监区、查阅台帐、召开干警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提请减刑、假释过程中监区和分监区办理程序方面的各种做法,充分吸收一些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12月,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监狱监区研究减刑假释工作规定》,对全省监狱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是全国第一个监区减刑假释工作规范。

  “我们要以最少的执法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执法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必然是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虽任重而道远,但必须长抓不懈。"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充分肯定这种坚持制度创新的做法。

  高方茹杨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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