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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犯罪多以“上军校”设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徐伟伦高考招生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军校是不少年轻人向往的地方,而“花钱上军校”也就成了一些骗子的诱饵。记者今天获悉,今年1月至7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68件诈骗案件中,涉军诈骗9件,占13%,另有两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这些案件中,以上军校、找工作为诱饵的占了七成。

  从先生的女儿一直梦想当歌手。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从先生通过熟人认识了67岁的山西人王某和44岁的甘肃人仲某。俩人一个自称部队首长、一个说是中央电视台导演。

  得知从先生女儿的心愿时,王某和仲某满口应承能帮从先生将女儿办理到北京总政歌舞团当歌唱演员。从先生毫不犹豫地掏出了13万元给二人。

  而两个月之前,王某和仲某还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王先生60万元。最终,王某、仲某被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除了王某和仲某,不少骗子认为名牌越大越唬人,也越易得手。

  亓先生在给宋某搬家时得知,宋某是少将,正在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可能帮助自己儿子上军校、找工作。在后来的交往中,亓先生还发现,宋某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他亲自出来接,自己才能进去,又总看见宋某穿条军裤,便对宋某少将的身份不再怀疑,拿出近16万元给了宋某,让他帮自己儿子上军校。

  最终,丰台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以案释法

  同样是冒充军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两起案件触犯的刑律不同呢

  丰台法院的法官解释说,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如果行为人冒充军人骗取财物,行为同时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法院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具体区分两罪轻重的关键,则要根据行为人骗取财物的数额而定。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不要存“走后门”心理,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目的,会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衔出现,他们大多都身着军服,自称是某军事机关的军官、干部,有些人还伪造并携带、使用军官证等证件。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人们不知内情、求取心切的心理,根据不同情况施展不同花招,伺机诈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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