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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原民防局长滥用职权 造成千万损失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7:4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北京市通州区原民防局局长谷维臣违规批准“新华联家园”等小区开发商少建人防工程并以此收受贿赂。记者今天获悉,谷维臣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2年至2009年间,谷维臣利用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维修、使用和管理的职权,先后收受贿赂11起,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大为12.7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他在通州区人防指挥所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北京燎原工贸公司贿赂。2004年至2007年,在办理“尚东庭小区”、“新亦小城、新亦小区、新亦花园”以及“本岸小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过程中,谷维臣分别收受3家房地产公司两万元、10万元、1000美元和一部价值6800元的手机。

  此外,法院认定谷维臣涉及4宗滥用职权的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700余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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