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省政府现行有效的123件规章和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1979年1月1日以后至今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7月30日召开的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部署了此次规章清理工作的重点:规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需在9月1日前将对规章提出的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各地各部门需在10月30日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情况等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另据介绍,清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最长5年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使文件保持良好的“新陈代谢”。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应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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