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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黑”原上司电邮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9:42  东方早报

  因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史建颖

  此前,早报曾报道,男子朱某离职后秘密进入原公司经理邮箱窃取千余封邮件信息,并将其中多封涉及商业秘密的邮件转卖他人(详见东方早报2010年6月25日A8版)。近日,嘉定法院认定朱某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朱某于1998年进入上海明纬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纬公司)技术部,为工作方便,时任该部门经理的马新梁将其邮箱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了朱某。之后,为寻求更好的发展,朱某从明纬公司离职。

  2003年,朱某打开明纬公司的网页,惊喜地发现马新梁竟然没有修改信息,密码依然可以使用。朱某浏览了马某邮箱中大量的邮件,并发现马新梁此时已升任公司采购经理,而邮件大多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以及采购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离职后的朱某发展得并不顺利,尤其是成家后,家庭各项开销逐步增加,朱某便动了这些邮件的歪脑经。朱某将马新梁的邮箱设定了自动转发功能,将他人发至马新梁邮箱中的邮件自动转发到自己邮箱。

  一个偶然的机会,朱某结识了明纬公司的对手公司人员,并将从马新梁邮件里获知的商业信息出售给对方。

  2003年至2009年8月期间,朱某多次非法侵入马新梁的电子邮箱,私自截获马的电子邮件千余封,部分邮件朱某转发给了他人并从中牟利。

  之后,从不正常的商业交往中明纬公司得知其商业秘密被人非法获得,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朱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朱某进行传唤并依法搜查其住处,在其使用的IBM笔记本电脑内提取到其非法截获的马新梁的电子邮件1000余封。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非法截获他人电子邮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鉴于被告人朱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化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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