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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求表扬”并不过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9:42  东方早报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救人老伯称是想通过宣传教育旁观者。大妈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哪有这样来求表扬的”、“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又表示,“我们只是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曝光。”(《京华时报》8月1日)

  此一“救人求表扬”事件包含有多重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

  先看“做好事不留名”与“求表扬”间的争议。首先得承认,“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确实很高尚,但从现实角度看,“求回报求表扬”也未必是一件庸俗之事。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适当的“功利”有助于道德的普及推广、大规模践行,反之则可能具有某种反道德的倾向——正因为它太过高蹈纯粹、“高不可攀”,人们反而选择退避三舍、主动放弃行善。其实,从经济角度看,“做好事求回报”也显得合情合理。毕竟,做好事是要支付成本风险的,那么事后得到适当的回报当然不过分。

  再看,“宣扬好人好事”与“保护隐私权”间的争议。应当承认,“宣扬”确实可能对隐私权构成损害,但两者之间并非不可兼容。时下许多媒体在这方面非常重视,许多宣扬中普遍使用“化名”、“马赛克遮挡”、“变声”等技术手段,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退一步讲,即使“宣扬”与“隐私权”不可兼得,有时为了实现“宣扬好人好事”的公共利益,稍稍牺牲一点个人隐私,也并非完全不值得。比如上述82岁老伯救人事件,与个人隐私保护相比,何大妈得到的生命救护,难道不更重要得多吗?为了后者让渡一点前者,又有什么不划算的呢?岂能算是“吃了个闷亏”?

  最后,82岁老伯所求的“表扬”是为了“宣传教育旁观者”——“我都80多岁的人了,要那个名声做什么用”,“让我寒心的是,当时在场那么多比我年龄小的人,他们都没去救……”显然,老人这里所称的“表扬”实乃一种劝诫、批评,而面对这样的批评,如果我们不仅不能有所反省警醒,甚至怀疑老人的动机,那么我们的道德水平是否太过不堪了?湖北荆门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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