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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收取“药事费”名正言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0:06  国际在线

  广东看病将要收取药事服务费了。省物价局7月30日公布《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当中首次提出设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以降低销售药品15%加价率的方法。其中,每人每看一次门诊,住一天院,交算一次“药事服务费”。(7月31日《新快报》)

  “药事服务费”一直被视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配套制度之一,早就有官方消息称,多个城市将试点实施这一种改革。问题是,应该以何种的方式来收取从而让收取“药事费”名正言顺?

  站在公众的立场来看,他们只在乎一件事情。收费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何在?比如,被收取了这样的费用,他们是否享受到了货真价实的、匹配的相关服务?

  比如,根据官方定义,药事服务费,即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来设定,在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有关人士就认为,门诊一人次收10元就可以弥补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基本费用,并略有盈余。这里提及的正是现时很多地方试点采取的那种一刀切、统一标准的收取办法。对此,相信很多人是有疑问与异议的。

  首先,不能否定的一个事实是,不同职称的医生与药师,来源于不同级别、不同医疗水平的医疗机构,他们的诊断费用按统一标准收取,这是否公平妥当?其次,住院部与门诊的收费是不是应该拉开档次?要知道,他们提供的服务也是不对等的。前者可能针对的是危重的、疑难的病症,后者针对的只是一般的常见疾病。

  在一些已经推行了“药事费”的发达国家,他们首先具备了这样一个前提基础。政府对医生及药师人员的培养是严格的、标准化的。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在同一种疾病的诊断与相关药事服务上,不同医疗人员提供的服务是相差不大的。另外,在收费标准的制订上,收费会被细化后,彻底公开。哪一部分费用是调剂费,哪一部分是药品管理费,哪一部分是诊断的处方费,都会分得很清楚,并向消费者公开相关账目。而且,不同类型的药品调剂收费还不同。比如,在门诊与住院部,前者的调剂费就相对更便宜一些。

  “药事服务费”收取如何被公众接受?一个关键就在于,收取的方式。这也是摆在政府卫生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新难题。(吴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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