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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 支持记者合法的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1: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已引起新闻出版总署的高度关注,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表示支持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近日,如何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记者究竟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法规,从法规制度建设上加强记者权益保护。

  2007年,总署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规定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2008年,总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陷害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

  记者了解到,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两个《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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