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谎称可以办理免试摩托车驾驶证,居然成功诈骗人民币239万元。日前,阳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免试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实施诈骗巨额款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娣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法院查明,在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期间,欧某娣谎称能在阳山县交警部门办理免试摩托车驾驶证,需要集资来启动,并以要事先拿钱来购买摩托车驾驶证的名额,以及许诺每办一个证分给借款给她的人175元或双方平分利润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邓某人民币79万元、赵某某人民币50万元、陈某某人民币50万元、刘某某人民币56万元、莫某某人民币4万元,合计共诈骗人民币239万元。
案经阳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坦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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