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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看车属于超市附带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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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点题街坊:倪先生
奖金:100元
寮步李先生的“爱车”在超市门口又被盗了,他既愤怒又无奈:“最近三个月,买一辆,丢一辆,商场说没责任,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少市民有着和李先生一样的遭遇,商场购物时自行车被盗,但是不知道如何维权,到底商场有没有责任,完全不管合不合理呢?
文/记者代希奎
市民:
超市购物3个月丢3辆自行车
说起自行车被盗的经历,寮步的李先生“很受伤”。7月17日,他在樱民购物广场购物时,买来才5天的自行车又被盗了,这是他被盗的第三辆车。“到超市买东西不到10分钟就出来了,这可是我第三辆自行车被偷了!”李先生无奈地说,最近三个月,他“买一辆,丢一辆”,而且都是在这个商场购物时被盗的。
调查:
商场购物丢车顾客多不追究
记者发现,虽然丢车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场,但是真正去追究责任的人却不多,基本上是报案后,等待警方破案,然后不了了之。
“很多人都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因为追责要付出很多精力,觉得不划算。”市民吴先生在分析被盗人心理时说,就是这样给了犯罪分子投机的动机,也给了商场安保部门的人放手不管的侥幸心理。
律师:
商场有看护义务但消费者举证难
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表示,商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这属于附带服务的范畴,因此,即使是免费停放,商场也有看护义务。
但是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举证,首先要证明要在商场停车场停车,其次要证明在商场或超市消费过,证据确凿的话,那么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在这方面,消费者往往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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