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让司法在舆论监督下“透明”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3:22  新闻晚报

  □游伟

  一个记者,因连续报道了一家上市公司不良“内幕”,遭浙江丽水一个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在全国新闻单位和各界的声援下,浙江的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调查此案,认定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网上通缉和刑事措施随即被撤销,县公安局领导远赴北京向涉案记者进行赔礼道歉。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明确表态,坚决支持合法舆论监督。(8月1日《京华时报》)

  笔者早年曾在一家著名法制新闻月刊社做过一段编务和采访工作,前些年又在地方两级司法机构任职,也算了解媒体、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不过,像这次媒体披露的网上通缉记者事件,却未曾听闻。我国司法虽说近年来创新口号不少、改革措施频出,总体上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各地的发展却很不平衡,传统执法观念和旧有工作机制在一些地方依然故我,并没得到应有革新。

  比如,司法为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服务观念,即使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没有受到弱化。在有些地方,司法机关事实上成为片面加强地方利益的工具。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地方公共权力,几近成了某些驻地企业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和守护神。在具体司法活动中,有时也完全听命于地方首长旨意,而将司法权的独立、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抛掷一边;在本地企业与外地甚至中央经济实体出现法律纠纷时,争夺司法管辖权,曲解法律规范,不依法办案和协助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安司法机关搞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充当起企业排斥同行合法竞争的“打手”。

  在一些地方,“刑事优先”的思想十分浓重,当驻地企业利益因涉案诉讼可能面临败诉损失时,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经常会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接受有关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受贿、侵占之类的“报案”材料,并迅速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插手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当对方当事人通过律师介入时,则设置障碍,阻扰履职,甚至发生将律师拘押,作为“共谋”、“共犯”对待的事件;而当新闻媒体介入调查,向社会披露其中的“内幕”或者“权钱交易”情况时,则又会出现类似浙江丽水那样将媒体单位或者记者个人列为诽谤或者损害商业信誉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甚至 “网上通缉”的情形,对抗舆论监督。

  事实上,公共权力及执法的公正性仅仅依靠机构“自律”是不够也是极不可靠的,除了观念更新、法律完善和权力制约等“体制内”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让权力的行使置于 “阳光”之下。而治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最有效的方案,无疑就是进一步增强司法判断标准的明确性和司法运作过程的公开性,使司法权力真正在民众知晓和舆论监督的“透明环境”下运行。

  (作者系上海市政协委员、法律学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