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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5: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2日刊出台湾大学教授石之瑜的文章《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文章称,原陈水扁“副秘书长”陈哲男,因涉关说受贿而遭重刑起诉,但在上诉后改判轻刑,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台湾法治文化堕落与不彰所面临的挑战,不但是如何将政治领导与商界巨贾束于法下,更是法界整体面对法律时的奴性必须改造。

  文章摘编如下:

  曾经贵为陈水扁“副秘书长”的陈哲男,因为涉嫌关说受贿而遭重刑起诉,但在上诉后改判轻刑,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他关说受贿是用了“总统府秘书长”的身份。审案法官彼此之间意见各有不同,不过案件急转直下,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台湾法治文化的堕落与不彰所面临的挑战,不但是如何将政治领导与商界巨贾束于法下,更是法界整体面对法律时的奴性必须改造。

  在法言法,陈哲男的受贿案从判九年重刑改为七个月的微罪,不必是对错问题,可以只是解释问题。这样的经验不限于刑事,在民事诉讼中更比比皆是,且民事的标的物更大,后果更严重。但若放在长远的法治文化与立即的高等法院法官连遭起诉的时事中来观察,则不得不看到,在台湾的法律文化中,法条本身几乎已经沦为笑话,几乎从任何法条可以得出任何结论,陈水扁就性好此道,他所任命的“大法官”更都是个中能手。这岂止是风气问题,更是灵魂问题。

  不论如何对外吹嘘,台湾法治文化不彰早已是沉疴,固然硬体建设是世界一流,论及价值观却空洞无误。但这既不能只看陈水扁、马英九或蔡英文,也不能尽是究责于不肖法院。台湾法治文化不振其来有自,涉及法律养成教育失败、信仰欠缺与政治介入等等历史、文化与环境诸多因素。

  台湾法学教育养成重在熟记法条,善用逻辑。习法人自幼以巧辩推论为能,揣摩出题老师意向为性,以至于出道以后,如何满足自己当事人所期望的结果,窃据成为法律专业的本质。上焉者一旦贵为法曹,堕落尤其快,阅历不足的早期首须面对逻辑难以为继的复杂社会,进而体会到冤假错案是人生的必然,原来正义本无内涵,胜负是兵家常事。俟某日荣升之后,更直接卷入政商复合体,则循利润之所在而为判决的诱惑,常人岂能抗拒?

  在如此的高等法院文化下,贱法之程度自非轻描淡写、怪罪所谓少数几颗老鼠屎,或告诫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乡愿演出,便可息事宁人。仰赖在媒体上间歇性出现的少数清流,或一两位披上包青天外衣而不食人间烟火的脱轨角色,除了反而更好地掩护了一船人之外,根本无济于事。

  试图买通或干预者,自觉理所当然,本当如此,衔命照办的则无可无不可。可见,法界整体思想信仰之不足,是法治文化不振的重要因素。揆诸欧美法治文化之养成,先着眼于基本人文素养,复深耕于法律哲学的演进,其基础则是求真精神的砥砺。放在从殖民地摆脱而成长的台湾法律文化,机巧灵敏取代了求真精神,对社会关系的经营压倒了对自然法则的服膺。面对逞法者、买法者络绎不绝,已经人在江湖的法官如何会有罪恶感?

  法律是思想,也是信仰,在个人是法之灵魂,在社会是法之文化。这点认识不建立,就难以从考试文化中自拔,则猜对出题人,买对参考书,答题时用对甲说或乙说,充其量是训练一批替统治阶级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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