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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提"大陆撤武清单"?台军事专家回应本网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9:06  环球时报

  环球网8月2日报道,台湾《中国时报》日前一篇消息称,台湾将“要求中国大陆撤除对台导弹”,藉以达成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初步实践,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岛内各方反应。本网记者就此书面采访了特约撰稿人、台湾资深军事评论员陈国铭,他表示,这是台湾媒体与学界根本上误解了军事信心建立措施的涵意与具体措施,也是台当局的失职。

  此前,大陆国防部发言人曾表示可在一定条件下讨论“撤除对台导弹”,随后,台湾当局权威消息称,台湾安全与军方部门已在6月底秘密启动与大陆建立军事互信的实质规划。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则表示,台湾除了要求大陆撤除对台导弹外,还将要求撤离用于对台作战的情报通讯系统和战机舰艇等装备;台湾还将在未来谈判时提出要求撤除的“武器清单”。消息传出后,岛内媒体一片哗然,台当局急忙出来澄清。

  对此事件,陈国铭提到,台湾军方在在第一时间内,广发短信通知岛内各电子与平面媒体,说明“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筹设目前的条件尚未成熟,这篇报导完全不符事实。”事实上所谓的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是台湾某些“不明究理的学者”自行发明的名词。国际上,“信心建立措施”主要的目的是要在双方于敌对的军事气氛下,对彼此的军事行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使得彼此的军事活动有一个预测性,避免因擦枪走火而引起大战。

  “信心建立措施”起源于冷战时期,这种信心建立措施在国际规范中并没有提到过“撤军”或者“撤武清单”之类的词语。所谓的“军事上信心建立措施”,根本没有提到“撤武”或是“销毁武器”的字眼,显见台湾媒体与学界根本误解了“军事信心建立措施”的涵意与具体措施;之所以会有“撤武清单”的新闻,不如说是媒体私自解读下的产物。

  台湾学者与媒体界也都将“信心建立措施”等于“撤军”的这种方法发扬光大,除要求“撤除导弹”外,竟还爆出所谓的“撤武清单”,这颇为不可思议。陈国铭认为,这不仅是伪命题,同时也是台湾当局“国安单位”的失职。“还没有成熟的议题,干嘛抛出来给媒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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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台湾资深军事评论员陈国铭就“撤武清单”事件评论原文

  台湾军方在第一时间内,广发短信通知岛内各电子与平面媒体,说明“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筹设目前的条件尚未成熟,这篇报导完全不符事实。”事实上所谓的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是台湾某些不明究理的学者自行发明的名词,请问这些学者,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怎样翻译成英文?事实上,学者指的是国际关系中有关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CBMs)的内涵。信心建立措施主要的目的,是要在双方于敌对的军事气氛下,对彼此的军事行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使得彼此的军事活动有一个预测性,避免因擦枪走火而引起大战。

  最简单的案例就是冷战时期的美苏两国,当时美国的军舰甚至开到黑海去演习,结果双方因为“跟监”太过分,演变出军机擦撞、军舰互撞等意外,显些酿成大战。后来美苏两国签订相关的协议,规定海上与天空上“军事互动”的范围,避免因为下属的擅自行动酿灾。

  2001年4月1日所发生的中美军机擦撞事件是另一个明显案例。当时,中美双方就相关的海域与空域范围作明确的协商,律定彼此的军事互动范围,以防再度发生遗憾事件,这是近年最好的信心建立措施的例子。

  另外,就信心建立措施的源起来说,台湾学者与媒体界也都将“信心建立措施”等于“撤军”的这种方法发扬光大,除要求“撤除导弹”外,竟还爆出所谓的“撤武清单”,这颇为不可思议。

  原本“信心建立措施”的产生是前挪威国防部长何斯特(John Jorgen Holst)所提倡的概念,他深知该国于冷战时期与苏联军力的庞大差距,与其一味的增加军备,还不如提倡信心建立机制来得好,当时他的概念为:任何加强双方在彼此心智与信念上,更加确信的种种措施均谓信心建立措施;运用军事上就是增强彼此对军事活动的可预测性,使军事活动有一个正常的规范,确定双方的军事意图。

  由上述可知,军力较小的挪威并不要求苏联前线兵力撤军或是销毁武器,而是希望苏联将军事活动提前通知挪威,藉以展现苏联的诚意,这是军事上信心建立措施(CBSMs)的第一步,前苏联能同意这一点,不能不说是弱小的挪威,在军事建军上的一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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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信心建立措施在经过1975年赫尔辛基最后议定书(Helsinki Final Act)、1986年斯德哥尔摩协议(Stockholm Agreement)、1990年的维也纳宣言(Vienna Declaration)等三大事件后,其具体规范约略有下列几项:

  一、年度性的情报交换:包括部队的组成、所在基地位置、人员数目、武器装备与武器采购计划等等。

  二、风险降低机制:透过谘商解决双方不寻常的军事活动、意外事件等。

  三、开放性与透明化措施:包括定期性的基地互访、扩大军事交流以及展示新武器等等。

  四、特定军演事前通知:超过一定规模的军事演习,或是特殊目的军事演习,提前于若干天通知对方。

  五、派遣观察员互访对方的军事演习。

  六、年度报告:通报彼此下年度的重大军事活动讯息。

  七、限制措施:规定相关与会国每年的演习次数。

  八、查证措施:规定一年若干次的查证机制,成员来自各与会国家。

  九、沟通措施。

  十、年度执行评估措施。

  且不说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此议定书是否适合两岸现状。仅就上述来看,所谓的“军事上信心建立措施”,根本没有提到“撤武”或是“销毁武器”的字眼,显见台湾媒体与学界根本误解了“军事信心建立措施”的涵意与具体措施;之所以会有“撤武清单”的新闻,不如说是媒体私自解读下的产物。

  不可否认的是,敌对的双方确实会因军事信心建立措施的实施,产生耿好的协商气氛,进而导致进一步的军事协议,诸如撤除敌对部队或是特定的武器系统,这些都是可以谈的。但一开始就把“军事上的信心建立措施”等同于“撤武”,这不仅是伪命题,同时也是台湾当局“国安单位”的失职:还没有成熟的议题,干嘛“抛”出来给媒体呢?

  面对这种伪命题,我们只能呼吁岛内媒体多用些功夫,以免徒增两岸高层与民众的困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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