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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能否给警察穿上更安全的“防弹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1:36  红网

  “马路中间一个身高大概1.80米,偏瘦,身穿白T恤,白裤衩,白色旅游鞋,样子看上去也就不过35岁的凶手正蹲在那里,用手里的刀子切民警的脖子”。“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一民警身中数刀倒在马路中央,犯罪嫌疑人手持两把尖刀,与警方对峙。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开枪将其击倒制服后送往医院救治。被刺民警当场身亡”。“受害民警系(辽宁)丹东市局交警支队事故一大队民警”(《广州日报》8月2日)。

  不知受害民警察的战友怎样伤心——但痛失战友的感觉,不难体会;不知受害民警的亲友如何悲痛——但痛失亲友的心情,不难理解。但我仍然无法想象,受害人的亲人该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横祸”,尽管无论如何,他们也要面对。但无论如何,这个家庭,今后将失去许多许多……

  尽管民警察队伍中有“打错人”的,有涉黑的,有充当保护伞的,但我仍然相信,绝大多数警察都是好的。正是因为他们的日夜守卫,才换来了社会的安定与宁静。但这样的好警察,承担着保护人民的重责,却常常难以自保——不时看到的消息是,一个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将一名警察致伤甚至于死,而且并不靠枪!

  无论百姓还是警方,恐怕都不会希望看到这一点。那么,面对血的教训,为了社会的安定,为了维护警察形象,为了警察自身的安全,我还是想给警方一些建议:

  一、今后招录新警员时,无论什么警种——哪怕是户籍警,请设置严格的空手格斗标准,我的看法,起码得有三五普通人不能近身的实战效果,从源头上保证新的从警人员的安保素质。

  二、对于老警员,同样无论什么警种,哪怕即将退休,也要启动同样的考核。当然,对于考核不达标者,不是“调离公安机关”,而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强化训练,让其达标。即使无法达标,训练了,也能提升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对于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同志,更要在格斗上严格要求,否则不足以服众,更难以带出善战的队伍。

  四、对于警察同志们,我也想特别提醒一下,无论警方是否统一培训格斗技术,也无论是否要求在格斗上达标,只要您还继续穿警服,请您一定要拿出一些业余时间,报个格斗方面的班,首先可以有效自保,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哪怕多花些时间和钱,也比某一天意外地窝窝囊囊地死伤在犯罪嫌疑人手里强得多——我不是咒您,您一定比我更清楚,您所从事的是一种高危职业,这里所说的高危,不单是面对已知的犯罪嫌疑人时的危险,还包括一些意想不到的危险,比如一些仇视警察的人或与警方有怨者对不特定警务人员的偷袭等。而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内,这样的情况可能并不少见。

  我没有任何嘲讽警察的意思,我很清楚,老百姓能有今天的安定生活,主要功劳都在警察那里,老百姓应当感谢警察同志们。说了上面这些,也不仅仅是为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警察自身的安全,同样也是为了我自己的安全——只要警察更安全了,老百姓也一定更安全。而真正安全的“防弹衣”,不是穿在身上的,而是握在手上的。

  真的希望,那位警察的鲜血能换来更多警察的安全。

稿源:红网 作者:崔建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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