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未及时结回,遂委托三进宫的“能人”去帮忙收取工程款。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拘禁雇主索要报酬的周荣国提起公诉。
梁进勇从事个体经营,2009年承接了蔡甸区某公司食堂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13万余元的工程款未收回。2009年9月,梁进勇委托先后因流氓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三次入狱的周荣国帮忙收债,承诺工程款收回后将其中的2.8万元作为周荣国的报酬。随后,周荣国多次催收工程款未果,在得知是因为梁进勇的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公司才不同意支付工程款,周荣国认为自己被骗了。2009年10月15日下午,周荣国邀约张新明等人(另案处理)强行将梁进勇带到一宾馆,强迫梁进勇支付2.8万元报酬。第二天上午,周荣国等人将梁进勇身上的1000元现金搜出,又从其银行卡取出6000元,并打下一张2.5万元的“借条”,才让其回家。
(王灵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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