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起诉书案件事实表述须注意四问题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重要司法文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书面依据。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同时也是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因此,制作起诉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事实和法律要求进行。力求准确、严谨、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恰当。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实践中对“经依法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存在一些容易忽视的问题,要注意加以纠正。

  一是对案件起因的表述不可过于简单含糊。起诉书指控的每一起犯罪都应该有发生的起因,案件起因反应了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及主观恶性,应当表述清楚,过于简单不能充分体现犯罪的危害程度和情节的轻重,无法考察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酌定的量刑情节。一些起诉书中对起因的叙述过于简单含糊,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论起因如何,有些办案人习惯简单概括为“因小事发生纠纷”、“因琐事发生矛盾”等。对此应针对具体案情作不同的表述,对一些有明确起因和起因较为复杂的应予以明确表述,不应一笔带过,含糊了事。

  二是与指控犯罪事实无关的过程描写不可过于详细。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与本案起诉的被告人定罪量刑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对与案件无关的其他人和事不应赘述。应围绕本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手段、主观恶性、危害后果重点表述,对与本案定罪无关的其他参与人不必具体描述。

  三是对主要犯罪事实的表述应详略得当。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主要情节应叙述详细、完整。指控被告人多项犯罪事实的,应逐一列举,对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述。对认定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起诉书应当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具体行为明确表述。如抢劫罪案件中起诉书至少对诸如将被害人摔倒在地、抓住上衣、扇耳光等暴力行为进行描述。一般不应简单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来概括暴力手段。行贿案件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控行贿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体现其主观恶性,应当明确表述不正当利益的内容。因此,“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帮助”、“为在职务升迁过程中获得照顾”等均应当在起诉书中明确予以认定。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结论应当尽量引用完整。但对有多名被害人且伤情鉴定结论部分过于复杂的可以概括表述。事实部分一般不必表述鉴定机关名称。只表述为经法医鉴定或经价格鉴定等即可。对赃物的描述一般应根据案情写明质地、型号、颜色、价值即可,不必过于详细。此外,在事实部分的叙述中应避免采用定性式的表述,以避免与“本院认为”后的内容重复。

  四是对认定事实的叙述必须言之有据,用词准确、规范。作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依据,起诉书表述必须客观准确,对一些相互矛盾,尚待确认的事实一般不应在认定事实部分叙述。对案件中涉及专门机关认定的数据、计算比例、鉴定结论等应按照专业的叙述方法表述,如涉税案件中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比例、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均应采用专业术语规范表述。表述犯罪情节时必须用词准确,如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预谋过程的描述,使用“策划”、“共谋”、“商量”“指使”“吩咐”等词语在不同的案件中使用所表达的意思各有不同,哪个更为准确,更能体现出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反复斟酌。又如在故意伤害、杀人案件中描述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时使用“捅”、“刺”、“砍”、“劈”、“扎”等关键词语时也应特别注意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做到言之有据。另外,事实表述应当严谨、规范,切忌使用过于华丽、生僻或文学色彩较浓的词语。严格用书面语言表述,不用方言、土语,尽量少用简化语、网络语言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例如:“踩点”、“碰瓷”、“放红”、“耍钱”、“网聊”等。杜绝使用带有贬义色彩的文字。例如:“窜至”、“鬼混”、“猖狂作案”等,以确保起诉书的严肃性、规范性。(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