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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家访”增强执法公信力

  南靖县是中国“香蕉之乡”、“芦柑之乡”、“麻竹之乡”,森林覆盖率达74%,素有“树海”、“竹洋”之称。针对这些县域特点,我院结合检察队伍实际,制定并且实施了《关于对林业失火案件推行补植恢复原状的决定》、《关于开展办案家访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决定》等办案措施,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些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有意见,有的因家庭生活困难、拿不到赔偿金等问题情绪激化,引发社会矛盾。经过不断摸索,我院从2009年开始实行“办案家访制”,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求办案干警对当事人是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均应进行走访,深入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存在困难等,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和反馈;必要时与司法所、村调委会等部门共同开展走访工作,以便联合各方之力使走访工作发挥最大成效。

  今年3月,我院受理一起亲属间因房屋权属纠纷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黄平的伯母黄某与其公公(即黄平的爷爷)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黄平闻讯后赶到现场,动手打了黄某一记耳光造成对方轻伤。因黄平是在读大学生,如果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黄平被判刑,可能影响到她以后的就业问题,黄平和伯母的亲戚关系也可能转化为冤仇关系。

  为促成和解,办案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先后家访双方当事人7次,不厌其烦地做化解工作。办案人员意识到要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必须解决房屋权属的老问题。7月12日,我院协同县妇联、县司法局、山城镇调解委员会,启动刑事和解联动工作机制,对房屋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被害人黄某与其公公就房屋权属问题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同时犯罪嫌疑人黄平向黄某表达了悔罪态度并赔偿经济损失,黄某对其行为给予了谅解,双方重归于好。7月21日,我院召开检委会,对黄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截至目前,我院共家访案件当事人120多人次,及时为38名刑事被害人协调解决医疗费、补偿金等135万元,向3件刑事涉案特困救助对象发放救助款6000元,化解轻刑案件28件,对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对3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理并得到采纳。

  (采访: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陈锡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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