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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帮首钢挽回损失690万

  如何让辖区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少出或不出职务犯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与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纪检监察部门的想法不谋而合。10年来,双方携手开展预防工作,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的滋生和重大案件的发生,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90.8万元。

  1999年8月,该院与首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立了覆盖首钢19个经营管理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到目前,首钢809名处级干部、3198名科级干部、1万余名管理岗位和职能部门人员普遍纳入预防网络。

  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该院结合查办案件剖析犯罪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提出防范对策,共向首钢发送检察建议62份,促进了企业内控机制的建设。2008年,该院配合首钢引入“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网络。到2009年,首钢建立党风廉政制度45项,规范管理措施1775项,编制监控网络图573个,确定重点监控岗位2077个、重点人员6569人,促进企业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2005年首钢搬迁工程陆续启动,石景山区检察院积极协调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唐海县检察院,联合首钢纪委、京唐钢铁公司纪委,签订了《关于服务京唐钢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服务首钢京唐钢铁工程建设联合开展预防工作实施细则》,探索“两钢三院”跨区域预防模式。目前,京唐钢铁公司建设项目没有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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