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今年4月24日19时59分,李某驾驶湘BY1719的小客车,沿株洲市珠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珠江花园路段左拐弯时,与同向梁某驾驶的电动车相刮擦,致两车损坏、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两人在误工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赔偿存在分歧,该事故一直没有结案。8月2日,经株洲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两当事人对各方面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结案,这也是株洲市第一起由人民调解员调解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和退休交警、法官、司法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株洲市于8月2日正式启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9月1日前将全部启动。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彭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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