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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环境整治实行“零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26  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从6月25日起,淄川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度,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和“累积处罚”;对于企业偷排偷放和故意破坏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七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法企业“一票否决”,按照破坏环保设施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企业名单报送各商业银行停止贷款,企业停产3个月进行治理,列入黑名单的污染企业将在媒体予以曝光等。

  同时,省运会期间,淄川区将制定省运环境应急预案,对未完成省运会前整治任务的企业,将采取限产、停产、关闭等强制措施;重点区域重点控制;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巡查。

  淄川区环保部门还强化环境保护的“命门”意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对新、扩、改项目,实行“五个一律不批”: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又没有成熟治理技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流域内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要求,不得越权、违规审批,以保证省运会期间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陈琪 都玉秦 张先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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