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王某盗用同事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与同事的信用卡掉包,待同事向卡中存入工资后,再将卡偷回取现,以此盗窃1400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19岁的王某案发前与同事刘某住在同一宿舍。平日,刘某总是把钱包放在宿舍内,王某发现刘某有一张邮政储蓄的信用卡并用该卡取过钱,便想到盗窃该卡取钱,但苦于没有对方密码。
今年3月,王某盗用刘某的身份证在邮政储蓄银行骗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王某将骗领的信用卡与刘某本人的信用卡调换。没过几天,刘某将当月的工资1400元存入了王某骗领的信用卡内,王某于是在宿舍内将骗领的信用卡窃回,并持该卡在ATM机上盗取1400元。刘某报案后,王某随即被查获。其间,王某的家属已退赔刘某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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