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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管理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41  郑州晚报

  农村敬老院管理规定出台

  设置荣誉室呵护老人心理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入住的五保老人,除了“保吃”、“保住”、“保医”外,还要有心理护理。例如设置老人荣誉室介绍老人简历和功绩,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对入住的未成年五保对象,则必须保障他们依法接受教育,如果五保对象年满18岁时正在上学,不得停止五保供养,并保障接受教育所需费用。

  在供养标准保障上,本市明确规定: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应与当地乡镇居民居住条件相适应;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不应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五保对象应享受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

  我市目前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2082户、12479人,其中,集中供养618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9.5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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