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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商品房销售 信息不公开将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4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实习生 华静

  通讯员 杨初兴

  本报讯 今后,石狮所有待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否则将会受到查处。这是记者从石狮市规划建设局获悉的。

  按相关要求,所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要整齐集中统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制定房源销控表,明确每套房源(包括住宅、商业、车位或车库等)的房号、朝向、户型、面积、单价、总价、销售进度以及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

  “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程度差是石狮房地产市场的一大问题,由此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购房者屡遭房地产开发企业‘忽悠’的一大原因。”石狮市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石狮相关部门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行为入手,保障购房者获取商品房销售信息的知情权,努力营造透明的房地产市场销售环境。

  此外,为防止销售现场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出现,石狮市规划建设局还规定,销售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布房地产、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接受市民投诉,违规企业将受到查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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