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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3:16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日前接连发布三部新规,助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新规1: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年施行

  三部新规中,《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该《办法》共二十六条,从财务管理体制、资产负债管理、收入费用核算、收益分配机制、财务报表报备、会计档案保管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使得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的评价范围更加全面、内容更加具体、标准更加明确。

  新规2:提高小型事务所准入门槛

  财政部日前还发布了《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据了解,为加强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扰乱审计市场,新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不得担任新设立小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此外要求新设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并严格准入审批,严格限制频繁设所关所的行为等。

  新规3:鼓励中型事务所转制合伙

  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财政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选择上存在较为明显的“比例失衡”现象,国内事务所中64%都是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仅为36%。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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