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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粮证”最高拟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3:2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日讯 (记者黄强)目前,我市正在对粮食流通管理制定相关政府规章,规定收购粮食实行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伪造《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济南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今天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收购粮食实行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场所要明示许可证。如果存在没有明示许可证,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等情况,将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个体工商户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将被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在8月10日前提出。市民可登录市政府 法 制 办 网 站(www.jnfzb.gov.cn),进入“立法工作——— 立法意见征求”栏目提出建议;也可邮寄信件至经十路20800号市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250002),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流通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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