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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55岁轧路车司机高温下猝死两建筑工人中暑身亡后各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3:46  舜网-济南时报

  

章丘55岁轧路车司机高温下猝死两建筑工人中暑身亡后各获赔10万
章丘55岁轧路车司机高温下猝死两建筑工人中暑身亡后各获赔10万
图一:死者儿媳指认事发工地

  图二:雇主(右)拒不承认与死者李家云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本版照片均由谢永亮 摄

  今年55岁的李家云家住章丘市普集镇东河北村,平时一直给本村的包工头李庭明打工。7月30日早晨,他像往常一样和老伴打了个招呼就去工地上班了,但是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的老伴等到的却是李家云死亡的噩耗。

  医院的病历显示,李家云疑似中暑猝死。当天的最高气温为39.6℃。

  病历:患者系猝死

  8月2日上午,在章丘市官庄乡卫生院,记者见到了死者李家云的亲属,李家云的儿媳齐越向记者出示了该院的病历。她称,经过了解,7月30日下午,是包工头李庭明和工地上的其他工人把李家云最先送来抢救的。

  病历记录显示:“李家云,男,55岁。7月30日下午4点20分:20分钟前出现意识丧失,伴口吐白沫,无呕吐,体温42℃↑,瞳孔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口唇紫绀,心率 0,大便失禁。ECG:直线。”医生诊断为:“超高温待查”、“中暑?”、“猝死”。病历还显示“……患者死亡多时,抢救成功率不大……”

  齐越说,后来李家云又被送到了章丘市中医院抢救。记者看到该院的病历显示,患者入院前已死亡。齐越说,当天下午4点50分左右,他们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

  包工头:自己没责任,愿打官司

  李家云的儿子李庭森告诉记者,他父亲李家云此前一直给本村的包工头李庭明打工。7月27日到29日,父亲嫌气温太高就在家休息了3天。7月29日晚上,父亲接到李庭明的电话说,工地活比较多,让他7月30日去上班。7月30日早上7点多,根据李庭明的安排,父亲在另外一工地开轧路车干了一上午,中午吃过饭后就开轧路车去事发地官庄乡官庄村旧村改造工地继续作业。

  李庭明后来跟李庭森及其他亲属说,30日下午3点左右李家云开车到达事发工地,当时从车上下来走路就摇摇晃晃的,其他工友见状就把他扶到一车库休息,不久后就不省人事了。4点左右,李庭明和其他工人一起开车把李家云送到了官庄乡卫生院抢救,后来又送到章丘市中医院,人就不行了。

  8月2日下午2点半左右,记者见到了李庭明,当被问及打算如何处理李家云死亡一事时,李庭明情绪激动地说:“我对李家云的死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李庭森起诉到法院,我会陪着打这场官司,不管法院判我经济赔偿还是刑事责任,我都接受。”

  代理律师:死者家属可依法索赔

  出事后,李家云的儿子聘请了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新亮律师作为代理人。王新亮告诉记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李家云与其老板属于雇佣关系,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李家云的家属可向雇主和相关工程发包单位依法索赔。(记者赵言民 见习记者朱文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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