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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被判死缓“嫂子”入狱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4: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陈锦婷)虽然以“表弟”、“嫂子”相称对方,可是赵改琴声称为了向一名有妇之夫拿到20万元赔偿,他与王瑞祥发生了不寻常的关系。最后王瑞祥为了帮助赵改琴,将受害人阿华当场捅死。近日,佛山中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死缓及有期徒刑12年。王瑞祥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回顾:

  为要分手费她“性诱”同乡?

  2008年9月,已为人妇的赵改琴与同样已婚的阿华发生婚外情。2009年7月,赵改琴要求阿华作出补偿。为此,赵改琴找到王瑞祥,共同商量向阿华索要赔偿,若遭拒绝就教训阿华。10月3日,赵改琴在南海区里水镇胜利五一村电台路段约见阿华,王瑞祥见二人谈判不合即从路旁冲出,持事先购买的尖刀捅刺阿华胸部多刀,阿华当场死亡。

  行凶后,赵改琴出了100元,与王瑞祥一起逃往广州。后来,赵改琴继续逃往浙江,于同年10月21日被警方抓获,王瑞祥也在广州一家网吧被抓获。佛山中院在今年6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据赵改琴称,她为了让王瑞祥配合他一起报复阿华,曾与王瑞祥发生性关系。

  一审判决:

  口供足以证实曾商量

  今年5月14日,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王瑞祥犯故意杀人罪,赵改琴犯故意伤害罪,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

  法官指出,王瑞祥多次用尖刀捅刺阿华的身体,造成其身体上共13处刀创,其中胸部刀创有九处之多,而且用力极猛,可将其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王瑞祥在事前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并直接捅死阿华,不能认定为从犯。

  法官还回应了赵改琴的辩护意见。法官表示,从赵改琴和王瑞祥的口供,足以证实两人商量教训阿华的事实。

  据此,佛山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瑞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改琴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了解,王瑞祥已不服提出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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