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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247万元贷款当成打狗的肉包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4:1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康锦 实习生 杜新玲

  通讯员 张胜利

  本报讯 身为信贷员,在没有按规定认真核查客户的贷款资料、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便“斗胆”发放贷款14笔,造成247万元贷款成为坏账。昨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新密市农村信用社原信贷员郑鹏飞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现年31岁的郑鹏飞系新密市人,1998年12月进入新密市农村信用社工作,2001年任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信贷员。

  据新密市检察院查明,2005年7月,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万强伙同妻子陈慧丽(时任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与时任新密市农村信用社营业部副主任丁花转(负责信贷工作,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另案处理)商量后,由陈慧丽到新密市农村信用社营业部通过丁花转,用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作担保(该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从2005年7月14日到2008年5月31日期间,假冒“王宝玉”、 “陈保敏”之名,先后从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贷款14笔,共计金额247万元。

  贷款期间,时任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信贷员的郑鹏飞不仅没有对李万强、陈慧丽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进行认真调查,也没有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按规定审查,便填写了考察报告并提出发放贷款的意见,将贷款放出,致使这14笔247万元贷款成为坏账,本金、利息至今没有收回。

  2010年3月22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李万强、陈慧丽先后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26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郑鹏飞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使自己经办的贷款业务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不构成刑事犯罪。”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鹏飞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第六章贷款程序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247万元,数额巨大,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给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造成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线索提供 郭艺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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