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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原副庭长涉嫌杀人被批捕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临安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潘华山的法律文书后,办案人员及时全面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潘华山。

  检察机关认为,潘华山实施了将被害人钱朝魁杀害并分尸后抛尸于杭州临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杀人犯罪,已被杭州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今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期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分尸,并抛尸于杭州临安。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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