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义管晓艳滕韶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7月30日表决通过了《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并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 条例》 共八章,五十三条。《条例》明确了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并将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拓展到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将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同时,明确了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清洁生产单位认定制度。设定了专项资金制度,并对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省经信委将会同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强化清洁生产措施,细化《 条例》 条款,努力开创山东清洁生产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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