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扬丁林海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职业岗位资格的标准和考核方式。
通知规定,凡在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具体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纳入防火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在完成《山东省消防安保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规定课时的培训后,统一组织参加中级、 高级防火员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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