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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袁黎 通讯员安星 实习生易婷婷)坐公汽时被踩一脚,就朝对方猛还一拳,结果自己也被判拘役三个月。
今年5月2日晚10时许,509路公交车开到江岸二七路头道街附近时,车上两男子大吵。原来,男子吴某不小心踩了刘某一脚,刘某霎时被惹恼,争执中,刘某一拳打向吴某,吴某眼睛和鼻子都被打伤。
吴某被鉴定为轻伤,刘某被刑事拘留,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昨日得知,刘某被江岸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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