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朱莉 杨镇 罗思 记者 刘丰)一男子因琐事而对前妻心怀不满,竟然将她锤杀。昨日,此案在市中院一审宣判,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据指控,刘某对前妻汪某不满,心生杀意,买了一把铁锤藏于汪某床边。2006年10月27日,刘某来到汪某住处,与其发生口角。他取出铁锤,朝汪某猛击数十次,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刘某逃离案发现场。第二天,警方找到刘某询问,他称自己无作案时间,不可能杀人。2007年1月14日,警方经过多日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没有预谋杀人,其辩护人认为认定刘某故意杀人的证据不清,且刘某有自首情节,应予以轻判。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法院找到相关人证、物证,证明刘某确实是有预谋地故意杀人,且案发后并无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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